【广东省江西商会·赣情速递】赣州市信丰县鼓励投资最新惠商政策汇编
| 招商动态 |2016-06-08
信丰县鼓励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实施“工业集群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文化特色发展、生态永续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县投资,特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政策范围
凡在我县投资,经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享受本规定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一)对设在我县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县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三、项目奖励政策
(一)大优项目奖励政策
类 别
基本条件
奖励政策
国内外知名企业
世界50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
自项目供地之日起8年内,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70%标准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
国内20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自项目供地之日起7年内,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70%标准奖励给企业;央企和省属重要企业奖金的60%奖给县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人员
央企、省属重要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企业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70%标准奖励给企业
其他
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
自项目供地之日起5年内,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70%标准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自项目供地之日起5年内,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65%标准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自项目供地之日起5年内,企业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60%标准奖励给企业
技改扩能、增资扩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以企业当年纳税额减去该企业历年年度最高纳税额为其技改扩能、增资扩产新增纳税额,并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纳税额对应以上所列不同类别企业标准奖励
(二)用地奖补政策。“三通一平”工业用地按5.6万元/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补。
固定资产投资额
奖补标准(万元/亩)
备注
3亿元以上
一事一议
⒈享受工业用地奖补政策项目原则上为国家鼓励类工业项目,若项目用地以毛地出让,则奖补标准相应增加1万元/亩;⒉自提供项目供地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项目开工建设或土地出让成交后先按奖补标准的50%兑现,剩余部分奖补在有效期内按实际固定资产额相对应标准兑现。
1亿元至3亿元
3.6
5000万元至1亿元
3.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
2.8
(三)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以奖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出申请,经县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初审并报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再报县政府批准。
四、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一)企业建设期间免收本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经营性服务市场化,具有审批权的行政管理机构不得指定服务机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收费标准下限50%收取。
(三)除综合配套建筑以外的企业厂房等生产性建筑,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企业建(构)筑物避雷设施的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企业办理“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简化办事程序,免收工本费。
五、土地管理政策
(一)项目供地程序。项目引进单位将项目报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县项目供地领导小组,县项目供地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从产业布局、投资强度等方面确定项目用地。
(二)从交付土地之日起,投资商在2个月内完成规划报批,5个月内动工建设。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一)对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年度纳税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70%标准奖励给企业及管理人员,连续3年及以后年度纳税达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第3年至第5年度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80%标准奖励给企业及管理人员,并追加奖补前两年年度奖励不足80%部分;年度纳税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将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按80%标准奖励给企业及管理人员;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则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奖励。
(二)对引进总部经济项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按所引进项目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度纳税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金融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帮助各类企业利用土地厂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建立贷款付息长效机制,优先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园重点优质企业的筹融资。
(二)支持小额贷款融资公司、财政投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企业用于本地工业项目建设和发展贷款担保总量的2‰给予奖励。
(三)鼓励本地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四)鼓励引进或创建金融机构。凡引进或创建的金融机构,其注册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或个人、创业者共30万元;两年内存贷比达到51%以上(其中扶持工业项目建设和发展贷款资金占贷款总额的51%以上)、上缴税收超过100万元年度起,三年内县财政将县留成部分的营业税、所得税按比例奖励企业高管人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30%、20%、10%标准奖励。
八、用电、用水、交通、通讯等扶持政策
供电部门负责将电力线路架设到“一区三园”(工业园区及大唐、大塘埠、铁石口工业园)企业围墙边。用水、交通、通讯、互联网、有线电视等部门负责将管线铺设到企业围墙边,水泥路铺设到工厂边,